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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水处理新政、标准开始施行

更新时间:2022-10-11      点击次数:788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2020年12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大气、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可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2020年1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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