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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D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D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Z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中明确要求进行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排污单位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Z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应保持在百分之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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